分享工资制美国经济学家魏茨曼(Weitzman,Martin L.,1942— )在其1984年出版的《分享经济》一书中首先提出的一种工资制度。魏茨曼将雇员的报酬制度分为工资制度和分享制度两种模式。在工资制度下,企业给雇员的报酬是和与企业经营无关的外在核算单位相联系的。分享制度则是把工人的工资与某种能够恰当反映企业经营的指数相联系。在分享制度下,工人与资本家在劳动市场上达成的不再是具体规定每小时工资的合同,而是确定工人与资本家在企业收入中各占多少分享比例的协议。在魏茨曼看来,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在运行中产生“滞胀”,根源于工资制度这种过时的劳动报酬方式。在工资制度下,工人的工资额是固定的,与企业的经营状况无关,资本家为了节约工资成本,必然缩小生产规模,维持高价。“滞胀”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如果在资本家和工人就工资问题所进行的谈判中确定的不再是具体的工资额,而是“分享比率”,即确定在企业未来的收益中,多少归资本家所有,多少归工人所有,那么“滞胀”将自动消失。魏茨曼将这种分配制度称为“分享工资制”,实行这种制度的经济叫“分享经济”。他认为分享经济是战胜“滞胀”的有效武器。 分享工资制 分享工资制sharing-wage system一种将雇员的劳动报酬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的工资给付制度。分享工资制可能是一种完全的分享制度,即雇员的报酬完全取决于企业业绩,或者是一种带有保障工资的混合制度。与报酬挂钩的一般为企业的利润或经营收入。由于企业仅将部分收入或利润作为工人的报酬,多雇用一个工人,企业的净利润总是上升的,因此,在实行分享工资制的企业中,劳动的边际收益总是大于劳动的边际成本,企业将需要可以获得的所有劳动,形成一种“劳动饥渴”。但是,由于实行分享工资制的企业让工人“分享”到的报酬不能低于工人在其他地方可以获得的工资率,这种“劳动饥渴”不能转化为现实的雇用量,工资过低必然无法吸引和留住所需要的工人。分享工资制虽然改变了工资支付的标准,但劳动市场的均衡工资仍取决于劳动力供需的相互作用。 ☚ 最低工资 年功序列工资制 ☛ 00002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