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出继子卖业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出继子卖业案 出继子卖业案南宋理宗绍定五年(1232年),余自强出继余端礼之嗣,经县、提刑司办理除附手续,将自已之户籍由生父之户划入余端礼户下,绍定六年正月,李安抚宅买自强田业,印契。官府审验其契,见伪作自强母许氏画押,且字画均在朱印之上,又无年月,根本不能作为契据凭照。官府认为自强于出继一年之后盗卖本生家田,李宅明知自强违法而与之交易,即使余自强不出继别家,而欺瞒母亲盗卖田产,犹应钱归官,业还主,更何况是出继子盗卖本生物业者,监司、州郡及御史台都判毁抹元契,钱归官,业还主,而李安抚十五年不肯到官应对,并且强行收苗,抗拒官府,岂有此等道理。判余自强、夏谭各从杖八十,并监纳苗钱入官,伪契毁抹附案,业还许氏管佃。 ☚ 以卖为抵当案 妄赎同姓田业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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