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证明广告
根据有关证明材料方能刊登、播放、设置、张贴的广告。广告经营单位应认真查核证明,并在广告中证明。基本规定是: 医药、食品类商品广告,需有卫生机关证明; 标明获奖荣誉的商品广告,需有颁奖部门证明; 度量衡器类商品广告,需有计量机关证明; 使用商标的商品广告,需有注册商标证明; 标明质量合格的商品广告,需有质量监督检验机关鉴定证明,等等。外商广告,相应由下述单位出具证明: 属于科学技术交流及贸易方面的产品展览会广告,归口于国家科委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下属组织; 属于外国及港澳在华企业、办事处开业启事等广告,归口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我国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