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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凯尔森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凯尔森1881—1973

即汉斯·凯尔森。美籍奥地利法学家。纯粹法学派 (又名 “规范法学派”或“维也纳法学派”)创始人。生于布拉格。1919年任维也纳大学教授,主要讲授国家法和行政法课程。曾参加起草1920年通过的奥地利共和国宪法;1920—1930年任奥地利最高宪法法院法官; 1930—1933年在德国科隆大学任教,1940年多居美国,先后任哈佛、加利福尼亚等大学教授。主要著作有《国际法学说的主要问题》 (1911年)、《国家学概论》(1925年)、《国际法概论》(1928年)、《纯粹法学》(1934年)、《法和国家概论》(1945年)、《联合国法》 (1950—1951)、《国际法原理》(1952年)和《什么是正义?》(1957年)等。他在将近60年中创作的丰富著作已被译为24种文字。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理论,是在奥斯丁的分析法学和新康德主义哲学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凯尔森认为,“纯粹法学”是一种“科学”,是认识和理性的活动,是客观的,它不同于政治问题或作为政治的最高理想的正义问题,也不同于具有自然科学性质的社会学法学,国家作为一个法人,应是构成该社会的 “国内法律秩序的人格化”,因此划分政府形式的标准是创造法律的方法,即人民是否参加法律秩序的创造,因此政府形式有民主和专制之分; 反对国家主权这一概念,主张“国际法优于国内法”,要求建立一个包括各国国内法和国际法都在内的“普遍法律秩序”,即“世界国家”。在政治观方面,凯尔森倾向于相对主义和自由主义价值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所著的《布尔什维主义的政治理论》(1948年)和《共产主义法律理论》(1957年)两书,对马克思主义学说公开进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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