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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

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

这是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作出的结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共产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和禁区,提出的重大改革措施。这一措施改变了干活大呼隆和分配平均主义的办法,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发展了农业生产力。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说: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开始的时候只有1/3的省干起来,第二年超过2/3,第三年才差不多全部跟上,这是就全国范围讲的。开始搞并不踊跃,好多人在看。我们的政策就是允许看。允许看,比强制好得多。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是农民先搞起来的。事实也确实是这样: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开始后,安徽省凤阳县的农民解放思想,率先首创了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形式。1979年初春,凤阳县小岗生产队18户农民秘密开会,决定土地按人均平分到户,耕牛和大农具作价到户,将农产品交售任务、还贷款任务、公共积累和各类人员的补助款分摊到户,然后以户为单位生产经营。议定:如果生产队长因此而坐牢,其余17户农民共同养活他的家属。小岗农民创造的这种大包干责任制形式,比安徽省滁县地区来安县的包产到户更向前进了一步。来安县1979年粮食增产4.4%,其中包产到户的队增产37%,包干到组的增产12.5%,包产到组的队增产3.4%,仍然以队为基础,搞生产“大呼隆”的队减产6.7%。 (王郁昭: 《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由来和发展,载《党的文献》,1992年第4期)小岗生产队包干到户的结果,1979年全队粮食比1978年增产6倍多,社员人均收入311元,也比1978年增长6倍多。自1957年后22年以来第一次向国家交售粮食和油料,分别超额完成任务7倍和80多倍。滁县地委认为小岗生产队坚持的是社会主义方向,没有对承包到户下禁令,同意继续承包,允许小岗生产队再干3年。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规定:“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规定了可以包工到作业组,但同时又说:“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而安徽、四川、河南、山东等省的一些地区,没有为中央的规定所束缚,有的地方名义上没有包产到户,实际上暗中在搞包产到户,有的地方则公开搞包产到户。1980年春节前夕,安徽省委书记万里来到小岗生产队,只见各家各户凡是能装粮食的容器都装得满满的,他说:“这样干形势自然就会大好,我就想这样干,就怕没人敢干。”“地委批准你们干3年,我批准你们干5年。只要能对国家多贡献,对集体能够多提留,社员生活能有改善,干一辈子也不能算开倒车。”回合肥后,万里在省委常委会上再一次说:不管什么办法,只要能增产增收,对国家能多贡献,集体能多提留,群众生活能够大改善,就是好办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安徽、四川、贵州等省一些地区包产到户脱贫致富的事实教育了人们。党中央十分重视和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对群众的实践经验及时加以总结,并进一步放宽政策。1980年9月,中央印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纪要》,规定: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的方针。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三靠”的生产队,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同年,中央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75号文件。使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责任制形式逐步合法化。1980年底,全国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从年初占生产队总数的1.1%上升到14.9%。到1982年6月,全国实行农户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一下跃升到86.7%。自1982年起,中央连续几年发出中央一号文件,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地在全国普及开来,并不断得到完善。不仅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得到普遍实行,一些富裕地区也纷纷仿效。1983年1月,中央下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决定取消对包产到户与包干到户的若干限制,明确规定:“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过是合作经济中的一个经营层次,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它和过去小私有的个体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应混淆。因此,凡是群众要求实行这种办法的地方,都应积极支持。”1983年的这个中央一号文件还指出:“以农户或小组为承包单位,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克服了管理过分集中、劳动‘大呼隆’和分配平均主义的弊病,又继承了以往合作化的成果,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使多年来形成的生产力更好地发挥作用。”(顾龙生著:《毛泽东经济思想引论》,山西经济出版社1992年7月版,第187页)这样,到1984年,全国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其中大部分是包干到户),就占了全国生产队总数的99.1%,只有部分大城市的郊区等个别地方,根据当地的情况,继续实行集体经营。从上述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发展过程来看,的确如邓小平所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当然中国共产党中央及时总结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实践经验,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农村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在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丰富了农民群众的实践,并将农民群众的生动实践上升为改革的理论,在全中国农村中以党的政策的形式加以推广,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农村发生巨大变化的契机,进而推动了中国的城市改革,推动了整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伟大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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