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
用每人平均消费指标来说明。每人平均主要实物消费量按各种主要生活消费品的实物消费量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来计算。它不受价格因素的影响,人均消费量的增加,可清楚地说明农民生活消费水平提高的状况。农民人均生活消费额,是按农民生活消费总额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来计算的,它是反映农民消费水平的综合指标。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湖南农业增产,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很快,农民随着收入的增加,消费水平也提高较快。1980年湖南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水平为192.85元,1990年为608.73元,1994年为1088.73元,1995年增加到1367.30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1995年农民消费水平实际增长7.4%。1995年农民的食品消费支出823.91元,衣着消费73.51元,住房支出192.42元,家庭设备、用品服务支出68.79元,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支出155.13元。恩格尔系数由61%下降到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