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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农产品计划价格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农产品计划价格planned pric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社会主义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统一规定的、有组织地调整的农产品价格。是政府编制的国民经济计划的组成部分,在价格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同非计划价格相比具有较大的统一性、强制性和相对稳定性。计划价格与价值背离的方向及程度取决于政府的干预,不受农产品市场短期供求关系的影响。计划价格包括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流通环节的中间价格及零售价格。
农产品计划价格的形式最初出现于苏联。由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决定其价格水平和变动。苏联农产品收购价格在1953年以前有预购合同价和义务交售价。这两种收购价格水平都很低,特别是义务交售价格不能补偿生产成本。1958年以后,执行有地区差别的统一收购价格,调整时以同一价格区的平均生产成本为基础,根据生产基金盈利率和成本利润率确定利润,使价格接近于农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耗费。1965年以后, 出现了超购加价形式。1981~1985年,对超购加价的办法作了修改。苏联农产品的批发价格,分为统一的和有差别的批发价格。专门收购机构收购的各种农业原料实行统一的批发价格,由平均收购价格计算的原料价格、收购过程中的储存运输费用和正常利润等构成。某些农产品原料没有专门的收购机构,可以按不同的收购价格或不同的结算价格直接进入工厂,其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如牛奶等),实行有差别的批发价格。苏联农产品的零售价格,分为全苏零售价格和地区零售价格。全苏零售价格适用于生产费用以及送到消费地的运销费用在全国各地摆动幅度不大的农产品,如茶叶、咖啡、酒类、烟等。地区零售价格主要适用于最重要的食品,如面粉、麦类、大米、肉类、鱼类、奶类、动物油、植物油等。苏联对零售价格一贯实行稳定的方针。
中国从1953年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了保证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能够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为了稳定市场物价,国家对重要的农产品实行了计划收购。1953年11月对粮食、油料实行统购,1954年9月对棉花实行统购。粮、油、棉的价格,从此由国务院委托有关部委制订,并经国务院审批。1955~1957年对生猪和一批重要农产品,先后实行派购。这类农副产品按照主次,分别由中央和地方制定收购价格。沿至1984年,粮、棉、油、生猪和一些重要农副产品均执行统购价格和派购价格。在此期间,国家多次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1978年与1950年相比,提高了107.4%,1983年与1978年相比,提高了47.7%。从1985年开始,农产品收购价格改为合同收购价格和浮动价格。主要农产品在合同定购外规定保护价格。农产品调拨价格,是国营商业系统内部及商业与工业企业之间计划调拨农产品的核算价格。按照商品管理分工要求, 由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调拨作价原则,并按商品分类定出调拨作价办法。农产品批发价格是批发商业向零售商业销售农产品时采用的价格形式。根据商品类别,分别由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分为产地批发价格和销地批发价格。1985年以前,国家统一掌握100多种农产品零售价格制定权,以及二类农副产品零售价格的审批权。1985年以后,部分农副产品零售价格实行自由价格或浮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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