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管理制度
对农业实施行政管理的基本制度。它受政治制度和农业性质的制约,随农业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我国农业行政管理制度是由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以及农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是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制订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1)建国初期改造旧农业,建立社会主义新农业的行政制度; (2)组织各级农业行政管理机构的制度; (3)对农业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实施组织、领导、指挥和监督的各项制度; (4)农村干部管理制度以及对农民实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等。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这些制度的基本内容都有所变化。目前,基本制度是农业生产责任制,其他制度大多由此而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