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药材装备供应标准
军队药材装备供应标准是对各级医疗机构应装备、补给药材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的统一规定,是军队组织药材供应的主要依据和准则。战时药材装备供应标准,依据药材的性质、用途和补给方法分为三类:
(1)基本医疗器械装备标准: 是各级救治机构展开工作所必需的医疗装备。包括医疗器械、设备和用具。标准所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是每个单位的装备量。新建单位按此装备,损坏消耗后按标准补充。
(2)战时常备药材供应标准: 是各级救治机构进行经常性工作所必需的药品、敷料、试剂及血清疫苗等消耗性药材,是门诊和留治伤病员所需药材的补给依据。其内容除战伤救治药材外,还有内科用药,地区性常见病用药,消耗后采用单品种预算申请的办法,定期补给。
(3) 战救药材供应标准: 是专供战斗(役)中各级医疗机构救治伤员所需药材的补给依据。其主要内容是战伤急救的敷料、止血、止痛、麻醉、抗感染及抗休克药材。战救药材标准因各级救治范围不同通常分成营、团、师、野战医院等四级。由于各国情况不同,战救药材的分级也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把战救药材标准分成后方医院、野战医院和师三级,师以下的药材标准不分级,由师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补给。战救药材的补给以伤员发生量或通过量计算,采用基数供应。“基数”是战救药材供应的计算单位,通常以100名伤员处理一次或一日需要量为一个基数。同基数(如团级)因其标准品种数量相同,计算时可以相加; 不同级基数则不能相加。现代战争增加了新的战伤,如核辐射伤各种毒剂伤以及生物武器造成的各种传染病等等。为了救治各种新的战伤必需制订特种药材供应标准,以保证核、化学和生物武器伤的救治需要。
制订军队药材供应标准时必须根据工作需要、野战条件与供应可能这三方面统一考虑,既要根据各级救治机构的编制、任务、医疗救治范围、技术水平、卫生减员以及伤类、伤情的统计分析等和部队所处的战术地位以及战时生产供应的可能加以综合权衡; 要把技术的先进性和战术的适用性一并加以考虑,才能确切保证军队平战时的药材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