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休干部的管理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9年酝酿,1965年建立离休干部休养所。1965年9月,总参谋部《关于休养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凡集中安置10户以上的点可设休养干部管理所。1979年3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离职休养干部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明确,凡集中安置15户以上离休干部的点,可设立管理机构,称离职干部休养所(简称干休所)。离休干部休养所,由部队派出的现役军官与离(退)休干部组成党委或党支部,实现领导和管理,我军实行文职干部制度后,干部休养所的管理人员由文职干部担任。主要任务是:组织离休干部的政治学习,做好离休干部的物质保障工作;安排好文化生活,搞好医疗保健及其他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