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职罪刑法苏联军事刑法的基本法规。1985年12月25日最高苏维埃通过。共33条。它从维护苏联武装力量的战斗力及军队纪律和军事秩序,教育军人珍视军人荣誉和尊严,促进苏联现役军人以及在集训期间的预备役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出色地执行勤务这一根本目的出发,规定了军职罪的定义,适用范围,军人犯罪的种类,以及处罚的具体尺度和方法等。该法所规定的军职罪共有8类,即: 违反隶属制度和军人荣誉; 逃避兵役义务; 侵害军用物资; 违反军队勤务和内务规则; 出卖国家的军事机密;滥用职权、越权或渎职;自愿投降,违反战场纪律等。《军职罪刑法》还规定了具体罪名和处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