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 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junmin jiehe, pingzhan jiehe, junpin youxian,yimin yangjuncombining the military with the civilian and thepeacetime with the wartime, giving priority to the military products,supporting the military with the civilian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确定的国防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和原则。简称“十六字”方针。 “十六字”方针从提出到确立,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1952年,以周恩来为主任的中央兵工委员会作出“兵工企业要贯彻军需与民用相结合的原则”的决定,首先提出了“军民结合”的基本思想。1957年3月,第三机械工业部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提出了“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军为主、寓军于民”的方针。明确指出,既生产军用产品,又能生产民用产品,是国防工业在和平时期的生产方针。1979年4月,李先念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将“寓军于民”改为“以民养军”,提出“军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军为主、以民养军’”的方针,充分挖掘现有企业的潜力,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军品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多生产一些价廉物美的市场需要的民用产品,特别是耐用的日用消费品。1982年1月,邓小平提出: “不要提‘以军为主’,改为‘军品优先’,其他三句不变。”这就形成了现在的“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十六字方针。 “十六字”方针有着丰富的内涵,四句话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军民结合”是指国防经济的基本功能(军事功能)与派生功能(经济功能)的有机结合,使之成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生力军,成为增强国家的国防力量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支柱。“平战结合”是指国防经济在战争的危险依然存在的形势下,做到和平时期既要着力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又要做好战时的技术、人力、物力储备,一旦战争来临要有强大的物质基础,保证战争的顺利进行。“军品优先”是指国防经济在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中,军品任务所处的地位和重要性,军品和民品相比始终是第一位的,在优先保证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大力开发生产民品。“以民养军”指的是国防经济不能离开民用经济而独立存在,要以民用经济为依托发展国防经济,国防经济要通过发展民品生产,尤其是高技术民品,增加技术储备,积累资金,保证和促进自身更好地发展。 “十六字”方针明确了中国国防经济必须履行国防建设和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两个功能,发挥和确保军事功能与经济效益。在“十六字”方针的指导下,中国国防工业已发展成拥有核、航空、航天、兵器、舰船、电子等门类齐全的国防工业体系,拥有一支人数可观、掌握了先进科学技术的科研、生产队伍,研制生产出多种先进和尖端的军事装备,同时还开发生产了大量民用产品,涉及农、轻、重、建设、交通运输等国民经济各部门,部分民品不仅占有了国内市场,还打入了国际市场。 ☚ 产业政策 保军转民 ☛ 000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