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军官服役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军官服役条例关于现役军官服役管理的专门军事法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先后颁布过4部《军官服役条例》。(1) 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六次会议颁布了第一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签署公布,共分为7章54条。(2) 于196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一部的基础上修改后重新颁布,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签署。全文共7章53条。 (3) 第三部由1978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颁布,全文共9章46条。(4)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988年9月5日公布,1989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7章42条。它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我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军官服役条例》Regulations Concerning the Military Service of Army Offic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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