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优抚法junren youfufaact of the special care to the servicemen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授权的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制定的调整军人及其家属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抚恤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在于激励军队全体人员保卫祖国、加强军队建设的献身精神。
军人优抚法的特征是:
❶主体的特定性。军人优抚法的主体是与军人有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和扶养关系的人。其范围包括,除现役军人、军队文职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残废军人和退伍复员军人享受优待或抚恤外,烈士家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和依靠军人生活满18周岁的弟妹)、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服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而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等,都享受优待和抚恤方面的权利;
❷对象的广泛性。军人优抚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内容非常广泛。军人优抚规定的军人家属和抚恤的内容,既有政治方面的荣誉,又有经济方面的补助,还有免费医疗、免费邮信、保留原有承包土地和劳动保险福利以及随军、调动、就业、入学、入伍、救济、贷款、就诊、住房和乘车等生活方面的特别照顾。其范围之广,牵涉的利益面之宽,是其他军事分支法所不能比拟的;
❸享受权利的长期性。“一般时限”是指延长至退役后或离、退休之后; “特别时限”,是指扩展某些权利终身享有直至死亡,甚至死后由其遗属继续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