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训练领导管理体制军队或武装力量的各级军事训练领导机构对军事训练实行计划、组织、实施和保障的制度。是军事训练完整的组织体系。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事训练条例》的规定,军事训练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级负责”的制度。在总部一级,总参谋部是全军军事训练最高领导机关,在中央军委领导下对全军军事训练实施统一领导。其职责是: 根据中央军委确定的战略方针,研究制订全军教育训练方针、原则; 制订全军训练工作规划,部署年度训练任务,并监督其实施;组织编审全军性的训练大纲、条令条例;协调各军、兵种协同作战训练的有关事宜; 掌握全军教育训练经费; 领导和管理所属院校等。军 (兵) 种、军区一级,各军 (兵) 种和军区首长,通过司令部领导本军 (兵) 种、军区的军事训练。其职责是: 根据中央军委和总部的训练方针、原则和指示,规划本军 (兵) 种、本军区部队、院校的训练; 部署年度训练任务,并指导实施; 组织编审本军 (兵) 种的训练大纲、条令、条例,制订各军兵种协同作战训练计划;组织战役集训和演习;掌管本军 (兵)种、军区教育训练经费; 领导和管理所属院校等。在部队一级,各级部队首长通过司令部领导所属部队的军事训练。其职责是: 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具体部署所属部、分队年度 (阶段)训练任务;指导、检查、考核部、分队的训练; 组织领导下一级部队首长、本级机关的训练和合同战术演习; 办好教导部、分队,按任免权限集训干部,培养骨干等。各级军事训练职能机构是本级首长领导管理军事训练工作的办事机关,接受上一级训练机构的业务指导,在本级首长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实现军事训练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