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预备役军官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预备役军官条例 关于建立预备役军官制度,实行预备役军官工作的主要法规和依据。 预备役军官制度,是预备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这项制度,国家平时可减少常备军数量和军费开支,以便集中较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发展经济;战时则能动员数量多、素质好的军官,补充战斗部队。根据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曾实行过预备役军官制度,并颁布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办法暂行规定(草案)》,对符合服军官预备役条件的退出现役的军官进行了预备役登记。 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制度没有坚持下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军委决定恢复预备役军官制度,制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条例》的起草工作是从1983年3月开始的,这个条例(草案)坚持我军的经验同外军的有益经验相结合,对建立预备役军官制度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和管理分工等,作了明确规定。 这个条例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颁布,就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预备役军官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