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军事法规的送审与审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军事法规的送审与审定根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军事法规的送审和审定的主要内容有: (1)呈报法规草案。由呈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单位联合呈报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并以单位的正式文件上报,同时附送草案的说明和有关材料。(2) 报送中央军委审定的法规草案由军委法制局负责审查或由被授权的有关部门或组织负责审查。报送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审定的法规草案,按各自的审查程序协同办理。(3) 军委法制局对法规草案进行审查后,可根据立法条件成熟、基本成熟或不成熟等几种不同情况作出具体处理。(4) 拟提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由中央军委发布的军事法规,应经军委常务会议讨论审定。拟由国防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委有关总部、国防科工委联合发布的军事行政法规,拟由军委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各军兵种发布的军事法规,可以由军委领导直接审批。(5) 军委常务会议讨论法规草案时,呈报单位或起草单位的负责人应到会作起草说明,军委法制局或由被授权审查的部门或组织的负责人到会作审查说明。需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经军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军委主席签署议案。 军事法规的送审与审定法规起草部门将法规草案呈报制定法规的机关进行审议、讨论、修改和补充,并作出决定的活动。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军事法规的送审与审定的主要内容有: (1)呈报法规草案,由呈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单位联合呈报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并以单位的正式文件上报,同时附送草案的说明和有关材料。(2)法规草案的说明。(3)报送中央军委审定的法规草案由军委法制局负责审查,或者由中央军委授权的有关部门或组织负责审查。报送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审定的法规草案,按各自的审查程序协同办理。 (4)军委法制局对法规草案进行审查后,可根据立法条件成熟、立法条件基本成熟和立法条件不成熟等几种不同情况作出具体处理。对需要立法的法规草案,提出审查报告,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报中央军委审定。(5)拟提交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由中央军委发布的军事法规,应当经军委常务会议讨论审定。拟由国防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委有关总部、国防科工委联合发布的军事行政法规,拟由军委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各军兵种发布的军事法规,可以由军委领导直接审批。 (6)军委常务会议讨论法规草案时,呈报单位或者起草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到会作起草说明,军委法制局或者由中央军委授权审查的部门或组织的负责人应当到会作审查说明。需要提请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经军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军委主席签署议案。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