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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军事法体系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军事法体系

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军事法律规范组成的,层次分明、门类齐全,具有内在联系,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层次分明是从纵向上而言,指军事法律规范制定权限和效力等级不同,既有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军事基本法律和法规; 也有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制定的军事法规和规章。门类齐全是从横向上而言,指军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不同,既包括诸如国防动员、国防经济、国防科技、国防生产、国防教育等国防建设方面的法律规范; 也包括诸如战备训练、军事勤务、行动管理、政治工作、人事干部、后勤保障、军事司法、军事科研等军队建设方面的法律规范。各种法律规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军事法体系

由军事法的分支部门组成的,门类齐全,具有内在联系,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法的分支门类,一般包括: (1)军事基本法。主要规定国防领导体制的组成、任务和国防建设的总目标、总方针等。是军事法体系中的母法,具有最高的军事法律地位和效力。(2)军事组织法。规定国家国防和武装力量的组织形式、体制编制、人员装备编配,调整军事组织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兵役法。规定国家兵役制度和公民兵役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军事行政管理法。规定军队内部日常生活、工作管理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5)军事刑法。规定军人犯罪及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军事诉讼法。有关军队和军人参加刑事、民事、行政、经济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军事经济法。调整军事经济管理和军事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国防科技法。国家对国防科学技术的发明、研制、生产、使用、管理中,调整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9) 国防动员法。国家为实施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统一调动人力、物力、财力为战争服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10) 国防教育法。国家对全民进行国防教育、提高全民族国防素质和国防观念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 军人优抚法。国家对现役军人实行优待和抚恤,调整军人优抚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2) 军事设施保护法。调整人们在保护军事设施的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战时特别法。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时实施的一系列特别措施,用以调整战时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4) 战争法。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调整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中立国或非交战国之间的关系以及作战行为、作战方法和手段、原则、规则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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