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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内阁制政府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内阁制政府

又称“议会制政府”。依据内阁制的原则和程序组织的中央政府。近现代民主国家重要的政权组织形式。18世纪英国首创。后为许多国家采用。通常由议会多数党领袖组织。下设若干部门分管各方面行政事务。内阁首脑和各重要部院的首长常组成核心内阁,是政府的最高决策机关。主要职能是执行法律,保护公民权利,统一管理国防、外交、社会福利、环境保护、治安等社会公共事务。参见〔内阁〕。

内阁制政府

“议会制政府” 的别称。一些国家中内阁 (政府) 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府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内阁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或政党联盟组织。通常由总理 (或首相、总理大臣等) 和阁员组成。总理为内阁首脑,在内阁中居中心地位,起决定作用。阁员由总理提名,实际上只对他负责。总理主持内阁会议,决定内阁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大事。内阁设若干干部,部的管辖范围和数目视各国不同情况而定。总理和有关部长(大臣)应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进行改选,然后由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议会的一切重要法律提案都来源于内阁。这种政府体制最早产生于英国,后来许多国家仿效英国体制。如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更得到广泛采用,法西斯第四共和国、日本、西德、意大利、比利时、挪威等相继实行这种政府体制。

内阁制政府

cabinet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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