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典试委员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典试委员民国时期依据《典试法》产生、参与考试管理事宜者。除参与典试委员会议外,主要职责为命题与阅卷,其评分不受审查,共议录取标准、决定录取名单。典试委员的资格以大学教授资历五年为主者,如有简任官经历可减为三年以上,或具有专门著作或发明者,或高等考试及格十年以上者。视举办考试层级及性质聘请适格者任之。特种考试得因特殊需要聘请公务人员或专家为典试委员。台湾地区沿用至今。 典试委员(1)官名。北洋政府于司法官甄录试及初试典试委员会、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典试委员会中设置,国民党政府在各种典试委员会中设置。(2)员额若干人,大都是国内各门学科的专家,由他们出试题和评阅试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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