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计划单列199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行业纳入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实行单列,赋予相当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对外名称是中国新建集团,享受国家特大型集体的优惠政策。兵团的工农业生产计划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衔接平衡后,纳入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包括在自治区计划的总数中,并以“其中”形式单独列出。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所需要的主要物资,也同时纳入有关部门的物资分配计划,直接下达给兵团,由兵团直接订货经营。在统购统销、外贸出口、职工户粮关系、资源开发利用、国家优惠政策、边境农场建设方面,给予了明确规定和管理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