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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关余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关余

 每年关税的收入在扣除到期应付的赔款、外债和海关经费等项支出后的余额。自公元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以后,开始了以海关税作为担保的先例。此后,清政府向帝国主义赔款、借款也大都以海关税作为担保。清政府每年都要从海关税中扣除到期应付的赔款、借款、海关经费,所剩下的部分叫“关余”,留为己用。辛亥革命后,帝国主义又窃取了关税保管权、偿付赔款、外债权,并规定,不经驻京外国公使团同意,清政府无权动用“关余”。帝国主义控制了“关余”。

关余

中国旧时关税中扣除偿付外债、赔款及海关经费等所剩的余额。清时海关关税,自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作赔英军费的担保后,陆续作为各种外债、赔款的担保。每年关税收入,在尽先归还外债、赔款以及海关经费后,余款由中国政府收用,称“关余”。辛亥革命后,帝国主义攫取中国关税保管权,规定“关余”非经驻北京的外国公使团同意,中国政府无权动用。自此,帝国主义进一步控制了中国的财政,直到1929年实行新的海关进口税税则为止。

关余

关余

“关税余额”的简称。中国近代关税中扣除偿付外债本息和海关经费等所剩的款项。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规定以中国关税作为对英赔款担保,此后,中国关税陆续作为各种外债、赔款的担保。因此,每年关税收入,必须优先偿付外债、赔款的到期本息,并扣除海关经费之后,剩余部分才由中国政府收用。“辛亥革命”爆发后,帝国主义以保护债权国利益为名,完全劫取中国海关主权。它们成立代表债权国利益的银行委员会,由帝国主义者把持的总税务司全权保管税款并负责偿付债款、赔款本息,税款也移存外国在中国开设的银行。甚至关余也须经驻北京的外国公使团同意,中国政府才能动用,中国的财政主权进一步为帝国主义者所控制。1929年,中国政府收回了海关自主权。

☚ 常关税   复进口税 ☛

关余

旧中国每年关税收入中扣除偿付外债、赔款及海关经费等所剩的余额。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在《南京条约》及后来中英、中法《天津条约》中被迫承认的赔款,大都以海关收入为担保。此时海关及税收还由清政府自行管理。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后,海关行政权被外国攫取,海关总税务司已开始有调度关税和保证外债偿还的权力。辛亥革命后,帝国主义攫取中国关税保管权,成立各国银行委员会,由总税务司全权保管税款并偿付外债、赔款,税款存汇丰等银行,同时规定“关余”未经北京的外国公使团同意,中国政府亦无权动用。帝国主义以此进一步控制了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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