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抵支,收支平衡原则
物资部门曾实行过的保本供应价的作价原则。1963年开始实行。物资部门供应生产资料的价格只按进价加上必要的流通费用,达到以收抵支,收支平衡为原则,不加利润,也不计税金,不要求承担为国家积累资金的任务。其理论指导是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物资供应是全民所有制内部的产品分配,供应价格计算盈利只是增加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基建投资支出,最终反映到财政上是左边口袋收入,右边口袋支出,无实际意义,还引起整个物价水平的提高。经过近20年实践证明,这种理论和原则是错误的。它违背价值规律的要求,使物资供应价无经济根据地人为背离价值,否认物资企业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成为物资管理和分配的行政机构,最终结果是物资流通体制僵化,效益低下,妨碍了生产资料生产和流通的发展。1981年以后改革了这一作价原则,代之以“合理计费、合理盈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