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步骤问题》
这是刘少奇1954年9月15日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的一节。根据宪法草案的规定,我国要“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为此,要对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国家要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尽力巩固和发展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经济成分。刘少奇在关于过渡问题的报告中重点解答了四个问题:(1)过渡形式问题。
❶在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主要的过渡形式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
❷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过渡形式是国家资本主义。(2)通过和平道路来建成社会主义社会问题。和平过渡的有利条件和必要条件是:我国已经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的国家制度,我国已经有了日益强大的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这种国营经济已经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而资本主义经济在我国已经不占统治地位,以及巩固的工农联盟,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的关系,有利的国际条件。(3)关于富农问题。国家对富农经济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富农经济是农村中的资本主义经济,富农是农村中最后的一个剥削阶级。我国农村资本主义经济不发达,富农经济薄弱,加上土改、统购统销等,富农经济已大大地受了限制。所以,在我国,可以用合作化和限制富农经济发展的办法,逐步消灭农村中的资本主义。(4)关于保护资本家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否矛盾的问题。这正是客观生活中存在的矛盾的反映。资本主义工商业一方面有它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另一方面又有它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解决的办法,就是一方面允许资本家所有制存在,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另一方面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采用过渡办法,准备条件,以便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这就是为了要正确地解决这种矛盾。在关于过渡问题的报告中,刘少奇还批判了“左”的企图混淆人们视听的“胡说”,指出“他们要我们破裂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立即剥夺民族资产阶级。他们又嫌我们的农业政策‘太慢了’,他们要我们破裂同农民的联盟。”这些胡说,动摇不了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既定目标。全文共约4 000字,载《刘少奇选集》下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