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督国际性银行业集团及其跨国分支机构的最低标准的建议 关于监督国际性银行业集团及其跨国分支机构的最低标准的建议1992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 目的是更好地对国际银行集团进行监管,以及确立一个设立境外机构的一般的最低标准。 主要内容: 所有国际银行集团和国际银行应该属于本国有能力行使统一监管的机构所监管;建立境外金融机构应事先得到东道国监管机构和银行或银行集团的监管机构的同意;东道国监管当局拥有向银行或银行集团母国监管当局索取有关跨国分支机构信息的权务;如果东道国监管当局认为,要求设立机构的一方在满足几个最低标准方面不能使人满意,从达到最低标准的谨慎需要考虑,该监管当局可以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包括禁止设立该机构。 ☚ 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 000022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