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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

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的中国司法机关审判日本战犯的法律文件。同日由毛泽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宣布。决定规定了处理在押日本战犯的有关原则,主要有: (1) 对于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战犯,可以从宽处理,免予起诉。对于罪行严重的战犯按照所犯罪行和在押期间的表现从宽处刑。在日本投降后又在中国领土内犯有其他罪行的战犯,对于他们所犯的罪行,合并论处;(2) 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特别军事法庭进行;(3) 特别军事法庭使用被告人所了解的语言文字进行翻译; (4)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或由中国律师为其辩护; (5) 特别军事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6) 处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可以提前释放。 “决定”所规定的内容,体现了区别对待的方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教育和改造罪犯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1956年6~7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太原和沈阳依法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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