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在飞机上进行犯罪和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在飞机上进行犯罪和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1963年9月14日在东京签订,1969年12月4日生效。全文共26条。该公约主要目的是对于“飞行中”航空器上犯有罪行或某种行为的人行使管辖权,不使其逃避惩罚。它适用于违反刑法的罪行,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或财产安全以及危害航空器上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均应予以处罚。公约所称“飞行中”是指航空器从使用动力起飞到降落滑跑完毕的整个过程。航空器登记国对在该航空器发生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但不排斥非登记国依其法律行使的任何刑事管辖权。非登记国的缔约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范围是:犯罪在该国领土上产生后果;犯罪人或受害人是该国国民或常住居民;犯罪影响该国的安全;犯罪违反该国现行的有关航空器飞行的规定;为保证该国遵守依国际协定而承担的义务。该公约对机长、机组人员及乘客赋予特别权力,以便对犯有罪行或有某种行为的人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证航空器或航空器内的人员或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秩序和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8年加入该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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