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件名。1997年8月21日,由劳动部培训司颁发。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进行定义。提出督导工作分为现场督导和质量检查两部分。确定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对省级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督导职责和质量督导员的聘任提出要求。还要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施鉴定时,考评现场必须配备一名质量督导员。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工资机构)可定期或不定期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派遣质量督导员检查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确定了检查工作的范围、质量督导员的权利和质量督导员的选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