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侵略定义的公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侵略定义的公约前苏联等国就侵略定义而制定的多边协议。1933年7月3~5日,前苏联分别与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罗马尼亚、土耳其、伊朗、阿富汗、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等签订。于同年10月16日生效。公约共5条。规定在国际冲突中首先采取下列行为之一的, 即被视为侵略者:(1)向他国宣战; (2)不论是否宣战,以武装部队侵入他国领土;(3)不论是否宣战,以陆海空军进攻他国领土、船舶或飞机; (4)对他国海岸或港口进行海军封锁;(5)支持侵入他国领土上的武装匪徒。公约强调:不论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或其他任何考虑,都不得作为上述侵略行为的借口或辩解。 关于侵略定义的公约 关于侵略定义的公约指1933年7月3日苏联与阿富汗、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波斯、波兰、罗马尼亚和土耳其;4日与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土耳其和南斯拉夫; 5日与立陶宛在伦敦分别签订的内容相同的《侵略定义公约》。主要内容是: 除应遵照争端当事国间有效的协定外,在国际冲突中,首先采用下列任何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侵略国: 向他国宣战; 不论是否宣战,以武装部队侵入他国领土; 不论是否宣战,以陆、海、空军进攻他国领土、船舶或航空器; 对他国的海岸或港口进行海军封锁; 对在其本国领土内组成而侵入他国领土的武装匪徒给予支持,或不顾被侵犯国家的要求,拒不在其本国领土内采取一切力所能及的步骤,以对这些武装匪徒剥夺一切援助和保护。 ☚ 关于侵略定义 关于庇护的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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