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共同富裕必由之路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共同富裕必由之路 共同富裕必由之路这里指邓小平提出的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建设中增进全体人民利益的一项原则和目标。恩格斯于1878年就提出:社会主义“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2页)列宁于1918年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使全体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列宁选集》第3卷,第571页)苏联实现农业集体化后,斯大林于1933年2月19日在全苏集体农庄突击队员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提出“要使全体集体农庄庄员成为生活富裕的人”。1955年10月11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论述农业合作化问题时提出,要“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共同富裕起来”。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共同富裕被误解成平均主义,社会成员的劳动收入出现较大差别,就被认为是两极分化,背离社会主义。同时,又把共同富裕误解为同步富裕,即所有社会成员必须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平均主义思想是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严重障碍,平均主义泛滥必然破坏社会生产力;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不但做不到,而且势必导致共同贫穷。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提出:在经济政策上,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制定和实行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的政策,收到了很好的效果。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从理论上高度概括了按劳分配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指出: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是整个社会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中共十三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坚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一些非劳动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对过高的个人收入,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节;对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要依法严厉制裁。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在理论上坚持了按劳分配的原则,解决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消费品的分配问题,避免了平均主义;在实践上,指出了通向全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正确道路,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方式、步骤,使全国人民逐步走出共同贫困的死胡同。 ☚ 共同富裕 小康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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