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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六、香港回归后与内地的金融关系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六、香港回归后与内地的金融关系

六、香港回归后与内地的金融关系

九七香港回归祖国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方针作保证,香港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金融管理制度将继续保持和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章的规定,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金融关系可以概括为,在“一国两制”的总体政制框架下的一个主权国家内,不同经济、社会制度下的两种货币、两个货币制度以及两个金融当局之间的关系:香港的货币及货币制度将继续保持,港币和人民币将作为香港与内地的法定货币分别在两地流通,并相互被视为外币对待;香港金融监管当局将继续在香港行使金融管理职能,并与内地金融监管部门互不隶属、相对独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继续按照香港法律和国际惯例负责对香港金融机构,包括内地在港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两地金融机构互设时将视为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管;根据199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的双边美元国债回购协议,在必要时,中国人民银行将应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要求,对港元汇率的稳定提供支持,而中央政府不会出于任何理由和以任何方式,动用香港特区的外汇基金和其他资产;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债权债务将视同对外债权债务;中国内地金融机构在香港须接受当地有关当局的依法监管;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仍将视同海外上市。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国际金融活动。这些原则,以维持九七后香港的货币金融制度为核心,以继续保持和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为目标,是一国两制方针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这不仅符合香港的利益,也符合全国的长远和整体利益。

☚ 五、对香港金融管理制度的评价   香港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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