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陕西省土地管理局
陕西省土地管理局是陕西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土地, 城乡地籍、地政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 为省人民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1) 负责拟订全省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实施监督检查;
(2) 依法统一管理全省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 查处土地权属纠纷; 主管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发证工作, 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
(3) 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及市场需要, 编制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编制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复垦规划、计划, 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 主管全省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工作, 实施调查、审批、验收的管理; 承办由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负责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
(5)主管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 拟订和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改革方案, 建立规范化土地市场, 并代表政府垄断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一级市场, 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实施; 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乡镇企业和农民宅基用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工作;
(6) 负责土地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 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7) 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拟订保护法规, 制定保护方案, 划定保护范围并组织实施;
(8) 负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和拆迁、安置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因征地引起的“农转非”的审查、报批以及富余劳力的安置工作;
(9)负责全省土地的分等定级和耕地的质量评等定级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和地价管理工作; 建立正常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市场机制;
(10)研究编制全省土地管理事业发展战略, 制订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完善改革措施;
(11) 主管全省土地管理的科技、教育、宣传工作;
(12) 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做好土地税、费、金的收缴管理工作。
地址: 西安市西北一路三号
邮政编码: 7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