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营gōng sī hé yíng我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种形式。1949年中共中央《关于三联书店今后工作方针的指示》:“三联书店以公私合营的性质,作为新华书店的亲密助手与同行而存在是有好处的。”1954年8月15日中央宣传部《批转出版总署党组关于整顿和改造私营出版业的报告》:“对若干规模较大的正当的私营出版业,采取了公私合营、加工订货、规定其专业方向、由公营发行机构总经销其出版物等办法,将他们逐步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 公私合营gōng sī hé yíngсовмéстная эксплуат лами公私合营 公私合营gōngsīhéyíng我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种形式。公私合营,分为个别企事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两个阶段。
相关链接 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是在私营企业中增加公股,国家派驻干部(公方代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1956年初,全国范围出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国家对资本主义私股的赎买实行“定息制度” 。1966年9月,定息年限期满,公私合营企业最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公示 公文旅游 ☛ 公私合营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在企业内部合作并居于领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分为单个企业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在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中,企业中资本家原有资产经过清理核算成为私股,国家投资作为公股。由于社会主义经济成份进入企业内部,国家派遣干部负责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企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1)企业的生产资料由私有变为公私共有,企业的领导权基本上属于国家。资本家的私股仍然是资本,但已失去独立的地位。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由追求利润变为主要满足社会需要,经济活动基本上纳入国家计划。(2)资本家由国家委任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但已处于被领导被改造的地位。企业的工人没有完全摆脱资本家的剥削,但已开始成为企业的主人和领导力量。(3)企业的盈利按照“四马分肥”的原则分配,资本家的剥削受到限制,工人的工资部分地具有按劳分配性质。这些变化表明公私合营企业已经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全行业公私合营是指按行业不分大中小型企业同时实行公私合营。合营后,企业生产资料全部由国家支配,在一定时期内按私股股额付给资本家定息。这就使企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1)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只表现为取得定息。生产资料支配权属于国家,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企业实行企业改革和经济改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可以直接纳入国家计划。(2)按照“量材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使原资方从业人员成为企业的一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他们已不能再以资本家的身份行使职权,工人成为企业的主人。(3)定息同企业盈利不发生联系,到一定期限,将会停止支付。工人的工资也不再是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而是按劳分配的具体形式。这些变化表明,全行业公私合营企业已经基本上是社会主义经济。取消定息以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就最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公私合营 115 公私合营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高级形式。见05114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过渡时期国家资本主义 ☛ 公私合营中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一种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经过个别企业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两个阶段。前者把生产资料由资本家私人所有变为社会主义国营和资本家私人共同所有,使之成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后者把生产资料转变为完全的社会主义经济。 公私合营 公私合营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经社会主义改造形成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公私合营分为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两个阶段。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开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湖南在1952年,通过没收私营企业中的官僚资本转为公股、国家向私营企业投资参股、公私集资合股发展地方工业等途径,兴办起少数公私合营企业。1956年,全国由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进入全行业公私合营阶段。全行业公私合营是指不分大、中、小企业,同时按行业实行公私合营,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公私共有变为完全由国家支配,国家通过清产定股,在一定时期内对资本家支付定息。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纳入国家计划,企业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企业。湖南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始于1955年12月9日,最早在衡阳市的棉布、南货、染织业,其次在长沙市的绸布、百货业先后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1月中、下旬,9个省辖市的61个行业和衡阳、长沙两市的私营工商业全部实现公私合营。1956年3月全省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宣告完成。 ☚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学习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 ☛ 公私合营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由社会主义的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资经营的形式。公私合营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1) 单个企业公私合营阶段。这种形式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国家通过接收私营企业中的官僚资本或者对私营企业进行投资等方式产生的。这一形式在1954年有了广泛发展。在此阶段,国家已部分占有公私合营企业的生产资料,并由国家委派干部参与企业的领导工作,生产基本上纳入国家计划轨道。(2) 全行业公私合营阶段。1955年下半年农业合作化高潮兴起后,国家决定把单个企业公私合营推向全行业公私合营。在此阶段,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计划管理和调配使用。资方人员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他们可以成为一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劳动中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企业基本转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国家对私股实行定息制度。资本家的剥削被限制在固定的利息(年息5%)上,同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再发生联系。国家对资本家交出的资产进行清产定股。国家在十年之内发给定息。到1966年9月,国家停止支付资本家的定息,公私合营企业转变为社会主义国有企业。 公私合营中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 公私合营经过两个阶段: 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建国初期,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是由国家将私营企业中的官僚资本部分收归国有,也有的是由国家对私营企业投资和派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产生的。单个企业公私合营后,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和资本家共同占有; 生产经营基本上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企业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资方的股息红利四方面分配,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受到一定的限制。单个的公私合营企业已经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在1956年初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动下,出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本家将生产资料交给国家,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国家对资本家的私股实行定息制度; 资本家丧失了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除了拿取定息外,不能再以资本家的身份行使职权,而由国家安排他们一定的工作,并在劳动中逐步地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资本家的剥削被限制在固定的股息上,同企业的生产发展和利润增加不再发生直接联系; 工人彻底摆脱了雇佣劳动者的地位成为企业的主人。全行业公私合营的企业基本上是社会主义性质的。1966年9月停止支付定息后,就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 公私合营是我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通过这种形式,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进入企业内部并取得领导地位。公私合营经过两个阶段: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建国初期,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是通过将私营企业中的官僚资本收归国有,或通过国家对私营企业投资,派遣干部担任领导工作等方式而产生的。在这一阶段,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和资本家共同占有; 生产基本上纳入国家计划轨道; 企业的利润按“四马分肥”原则分配; 资本家按私股份额取得一定股息,对工人的剥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到1956年初,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对资本家的私股以定息形式赎买,资本家的剥削被限制在固定的利息率上,同企业利润多少不再发生联系。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资本家不能再以其原来的身份来行使其职权,而由国家安排一定的工作,并在劳动中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公私合营是变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革命,是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实现,使工人开始摆脱了雇佣劳动者的地位,企业的生产直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从而使资本主义企业基本上转变为社会主义企业。1966年9月,国家停止支付利息,公私合营企业完全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 公私合营 公私合营我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国民经济的恢复,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经历了深刻的改组和改造,私营企业的大多数都在各种不同的方式下同社会主义经济联系和合作,已不同程度地改变了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关系,不再纯粹是私人资本主义性质,而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同社会主义经济相联系的,并受工人监督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了。建国前后,党提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采取利用、限制的政策。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着重发展以加工订货为主的低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开始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加工订货,主要是国家同资本家在企业外部的合作,公私合营是社会主义成分同资本主义成分在企业内部的合作,公方占有相当股权,公私双方共同经营企业,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使企业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公私合营的过程可分为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两个阶段。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是建国初期通过将私营企业中的官僚资本部分收归国有或由国家对私营企业投资等方式产生的。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的联系由企业外部进入企业内部,企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首先,生产资料由资本家私有变为公私共有、企业的领导权基本上属于国家,生产经营基本上纳入国家计划,资本家拥有的私股虽然仍是资本,但已失去独立的地位,企业的经营目标已从单纯追求利润变为主要是满足社会需要。其次,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受到很大限制,公私合营企业的利润按“四马分肥”的原则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部分,资本家个人所得大约只占四分之一,企业利润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工人的工资已经部分地具有按劳分配的性质。再次,工人虽然还没有完全摆脱被剥削的地位,但已开始成为企业的主人和领导力量,而资本家虽然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但已处于被领导和被改造的地位。但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并未完全解决公私矛盾和劳资矛盾,资本家的利润仍随生产的发展而增长,不利于国家资金积累和工人积极性的充分发挥。1955年底,在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和工人群众的要求下,进入全行业公私合营阶段,至1956年底,全国基本上实行了全面的全行业公私合营。资本家将生产资料交给国家,由国家统一调配,国家通过清产定股,在一定时期内对资本家支付定息,使企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只表现在按私股额取得一定的股息(定息),当时规定定息为百分之五,领取定息的时期定为七年(后来延长到十年)。企业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完全属于国家,生产的经营管理直接纳入国家计划。政府按照“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使原资方从业人员成为企业的一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他们不再以资本家的身分行使职权,工人已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被限制在定息上,同企业生产的发展和利润的增加不再直接发生联系,工人的工资已采取按劳分配的形式。这些变化表明,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企业已经基本上是社会主义经济。1966年9月国家停止支付定息,公私合营企业完全转变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 资方红利 定股 ☛ 公私合营joint state-private ownership of individual enterprises
公私合营(joint)public-private operation(/ownership/management) 公私合营joint state-private ownership ~企业joint state-private enterprise; enterprise under joint public and private management 公私合营ɡōnɡ sī hé yínɡ指国家对资本家私股采取支付固定股息的制度,使其失去支配企业的权力,资本家的股息与企业盈利不再发生联系;资本家由国家安排一定的工作。 joint state-private ownership, public private joint manag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