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由于某种理由向主管机关提出辞去所担任职务的行为。分为三种情况:(1)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放弃领导职位,要求上级安排其从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 (2) 公务员辞退本单位工作,调任其它单位工作; (3) 公务员辞去公职,解除国家职务关系。
公务员辞职
根据公务员本人的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而辞去所担任的职务。大体上可分为两种情况:
❶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脱离自己所处的职务关系;
❷辞去公职,不再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放弃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公务员辞职具有以下特点:
(1) 辞职是在公务员本人有资格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前提下,根据公务员本人意愿而出现的行为,它以自愿为原则。
(2) 辞职是每一个国家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3) 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首先是书面申请,然后是领导机关审批,最后是交接工作。
(4) 辞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❶限于业务类公务员;
❷辞职公务员未处于特殊岗位;
❸辞职时未处于特殊状况。公务员辞职的作用: 有助于搞活人事管理,促进人才流动; 有助于保障国家公务员的权利; 有利于行政机构 “消肿”、精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