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录用从非公务员系统的人员中采用各种不同方式吸收新的人员成为公务员。各国对公务员的录取办法,主要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用。具体做法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按考试成绩顺序排列名单,用人单位按名单排列顺序依次录用; 另一种是按考试成绩排列到候用名册,用人单位从候用名册前几名中任择一人或几人录用。有些国家在按考试成绩择优录用公务员时,对某些人员实行照顾。我国公务员的录用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 计划录用的原则。录用必须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员额和国家批准的增员指标内进行。(2)综合择优的原则。对考试合格者依照名次的先后考虑录用对象,并进行严格考核,综合考试考核情况,择优录用。录用的主要内容包括汇总编制录用计划、确定录用候选人和管理录用候选人名册、推荐、考核、办理录用手续、试用等七个方面。公务员考试后,主考机关根据合格者的报考志愿,按成绩高低排出录用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并由高分到低分按一定差额向录用机关推荐,然后由录用机关对录用候选人按拟任职务的条件进行考核,从符合条件者中依次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