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发布之日起生效,共5章19条。是中国关于公共卫生管理的第一个综合性行政法规。主要内容为: (1) 公共场所的范围。包括食宿类,如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店、酒吧、茶座等;净身类,如浴池(室)、理发店、美容店等;文娱类,如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室、舞厅、音乐厅等; 体育类,如体育场 (馆)、游泳场 (馆)、公园等; 知识类,如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等;商业类,如商场 (店)、展览馆等;交通类,如候车 (机船)室、公交工具等;健康类,如候诊室。(2)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项目。包括空气、微小气候 (湿度、温度、风速); 水质;照明与采光; 噪音; 顾客用具与卫生设施。(3) 管理机构与管理措施。以卫生防疫部门为主、民航、铁路、交通、工商行政等部门协同进行管理; 管理措施是对有关经营人员和场所经营单位颁发并定期核验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对公共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事先进行卫生审查; 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队伍和制度; 对违反规定者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同日生效。共5章19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主要对公共场所的范围和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和监督、罚则等作了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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