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宗室庄田
亦称“宗室王公庄田”。顺治二年(1645)规定,凡王公近属,按照等级分别给予大庄(420—720亩)、半庄(240—360亩)及园地(60—120亩)。乾隆十八年(1753), 八旗宗室庄 田合计1 333 845亩(包括整庄、半庄、整园、半园、菜地、果地、牧地、靛地、网户猎户等地在内)。这些庄田分布在直隶之通州、大兴、宛平、香河、宝坻、昌平及辽阳、盖平、承德、张家口州县等处。八旗宗室庄田不负担国家赋税。耕种者除向宗室王公私人交租外, 还要为皇室服差役。庄地世袭, 严禁买卖。初时盛行农奴制剥削。康熙(1663—1722)后期,逐步转变为招民佃耕, 实行租佃制剥削。辛亥革命后, 八旗宗室庄田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