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完全审计”。“局部审计”的对称。审计机构按照审计的目的和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活动或全部经济资料进行的审计。一般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核算工作质量较差或经济业务简单,凭证、帐册等经济资料较少的情况下,宜采用此法。
全部审计
“局部审计”的对称。对被审单位全部经济活动和所有职能部门进行的审核、稽查。具体包括: 全面地评价各被审活动、项目、单位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各种反映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公允性,并作出综合的全面的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与局部审计比较,全部审计具有详细、综合、彻底和耗费审计资源多的特点。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不实施全部审计。对于那些问题突出、地位特殊或初次接受审计等的被审单位,必须实行全部审计时也应该分清主次、区别重点与一般,不能平均分配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