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护士执业考试现代考试种类之一。即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护士行业执业资格考试。1994年试点,次年正式实施。每年4月第二个周日举行,分上、下午两个单元。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为考区。由卫生部统一领导。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承担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技术工作。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在职护士,均可以参加考试。旨在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护士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采用标准化考试模式。内容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等五个科目。合格者由卫生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即获得在中国进行护士执业活动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