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
三人以上实施一个或数个犯罪而预先组织起来的较固定的犯罪团体。 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较其他类型的共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犯罪集团有三个特点:(1)人数较多,至少三人以上。 “三人谓之群”(《晋书·刑法志》)。 (2)有组织联系。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纠集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 集团成员以犯罪为目的,集合于某个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内,实施有组织有计划的罪恶活动。(3)实施多种罪或重罪。 犯罪分子不是为实施某一个罪行而合伙在一起,而是为长期进行犯罪活动而组成犯罪集团,如反革命集团、流氓集团、盗窃集团、贪污集团等;或者为实施需要多人或较多的时间才能完成的重大犯罪活动,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