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工业公司
在全国范围内,按照专业化协作原则,由若干个产品相同或生产技术经济相互联系的工厂联合起来组成的工业公司。这类公司在全国各地可以设置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所属企业接受公司的集中领导、管理和统一核算。公司一级是一级计划和核算单位。全国性工业公司一般生产经营关系到国计民生,需要在全国统一调配的重要产品。组织全国性工业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对资金、原材料、科技力量和产品销售进行合理安排。但一种产品在全国只由一家公司独家经营,容易形成垄断,不利于技术进步和维护消费者和用户的利益。因此,全国性工业公司应有选择地建立; 生产同类产品和提供同种劳务的工业公司宜同时建立几个,以免形成市场垄断,以利公平竞争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