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文件
党的文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国家实现高效公正管理的重要手段。认真执行党的文件,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正确实施的基本保障,也是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虽然西方公务员制度强调所谓政治中立,要求公务员不得以公务员身份参加党派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党派的政治倾向等,但我国的公务员法律制度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总则”中规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国家公务员必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其中的共产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由此可以看出,党的文件也是公务员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
我国的公务员法制度还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各项具体管理制度是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来制定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其他重要干部由各级党委管理,他们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党委讨论决定,依法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产生或由政府任命。各级政府的工作人员按照党的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和西方公务员制度不同,我国的国家公务员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虽然西方公务员制度实行“两官分途”,强调政务官“政治化”,事务官“职业化”; 西方公务员制度强调公务员管理是独立于党派之外的管理系统,“不受政党干预”,“与党派政治脱钩”,政党不得直接管理公务员。而我国不搞多党制和所谓的政治中立,要求所有国家公务员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因而我国公务员就没有政务官和事务官的截然分别。
保证党对公务员法实施的领导,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政治制度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其他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由于它是无产阶级的先进的政党,它的意志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各阶层人士的意志,因而,党的文件也是人民意志的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各项事业,这既是历史的必然,又是国家宪法所确定的。所以毫无疑问,我国公务员法不仅是要严格遵循党中央的干部人事方针政策而制定,同时更要在党的各级组织领导下,去进行贯彻实施,按照党的战略部署去安排公务员法的实施部署和要求。当然,公务员法既然是按照党的干部人事方针政策指导下制定的,贯彻了党的干部人事方针政策的要求,各级党的组织就有责任推动它的实施;有责任号召和要求自己的党员在实施公务员法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同时也有责任对违背公务员法律和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批评。公务员法的实施同其他法律一样,离开了党的领导,离开了各级党组织的保证作用是根本不行的。在这个问题上,也是我国公务员法与其他国家公务员法在实施中的根本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