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先秦军事法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先秦军事法制指中国从夏商西周三代到春秋战国秦统一六国以前这段历史时期,即奴隶社会和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以及封建社会形成初期的军事法制。中国从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就出现了奴隶制国家和军队,并且制定法律约军治国。据甲骨文记载,商朝已有了较为完备的军事制度,有“三师”的建制,这里说的“师”就是屯聚兵士的营地, 以军为单位。基层的军事组织称“行”,以十为进制单位,有百人团体、千人团体。商朝实行大兵团作战, 由车兵(甲士)作为军中基干。西周则是中国奴隶制鼎盛时期,在军事制度上一方面继承了商朝的历史遗产,另一方面结合自身需要有所变革。据资料记载,周朝仅作为常备军宿卫京师的就有“六师”,在成周震慑殷民的有“八师”,驻在卫国的也有“八师”。总兵力达20万人之多。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统一的奴隶制国家出现了诸侯割据、以武力争夺天下的混战局面。根据史料记载,春秋战国时兵车较西周时有所改进,而且步兵、徒兵地位也有所提高。据《周礼》、《左传》记载:春秋时军队一般以12500人为一军,各诸侯国普遍采取征兵制。利用“什伍组织”来征集兵员和建立军队。为适应兵制而改革了田制,所谓“作丘赋”、 “作丘甲”、 “作爰田”、 “作州兵”等。战国时,除有临时征发来的兵外,还建立了常备兵制、 “郡县征兵制”。从农民中征发15岁到60岁的人,实行严格训练,装备为兵(称为“练士”或“练卒”)。春秋战国时军队由国王统帅,直接负责日常军务的是将军、上将军、大将军或柱国、上柱国。还有次于将军级的“尉”统军官。调兵遣将要凭兵符,没有兵符勘合,任何人不得调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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