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四等人
元朝统治者实行民族压迫,将全国民众分成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意为色目相异之人,包括西夏人、维吾尔人和在中国的中亚各族人民(一般称西域人或回回人);第三等是汉人,包括原金朝统治下的汉人、契丹人、女真人、高丽人等;第四等是南人,即原南宋统治下的汉人和西南各族人民。这四等人的政治待遇及社会地位是不平等的。蒙古人居最高统治地位,享有特殊权益;色目人中的上层分子是被蒙古统治者利用为统治全国各族民众的有力助手,因而色目人在政治及社会地位上仅次于蒙古人而高于汉人、南人,汉人除少数官僚地主投靠蒙古统治者而被笼络利用外,其余广大民众与南人同样是处于被奴役的地位; 南人处于最末一等,他们的地位不如汉人,备受歧视和压榨。但汉人、南人中的上层分子仍然受到元朝统治者的优待。而蒙古人和色目人中的下层民众仍然饥寒交迫。这表明元朝在实行民族歧视和压迫的同时,更严重地实行阶级压迫和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