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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官名,负责一县的僧尼事务。《清会典·礼部十一·祠祭清吏司》“凡僧官道官皆注于籍”原注:“直省僧官,府曰僧纲,州曰僧正,县曰僧会。”
僧官名。清代置。掌一县佛教政令。《清史稿·职官志三》: “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 州,僧正司僧正; 县,僧会司僧会,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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