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农业史agriculture history of the Dai nationality傣族是中国西南地区农业民族,住干栏房,善种稻,对中国热带河谷地区的开发作出重大贡献。 傣族是古百越人后裔,云南省很早就有百越族系人群居住和繁衍。在西双版纳勐腊、景洪县和澜沧江中游的云县曾发现多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其中有百越族系典型器物有肩石斧等,当系傣族先民遗物。从傣族神话传说和古歌谣看: 傣族从采猎时代进入农耕时代以后,曾居住在山区,实行刀耕火种,但他们较早下到坝区,并以善治水田和种植水稻著称。西双版纳的传说中有“百万稻谷国”的称号。东汉时,傣族先民所属永昌郡是农业生产比较发达地区。8~13世纪,被称为金齿、茫蛮的傣族先民居住在怒江到红河一带,隶属于南诏蒙氏政权和大理段氏政权。他们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并已用畜力代耕。唐人樊绰的《蛮书》说: 茫蛮“土俗养象以耕田”; “象,开南(在今景东,是南部傣族腹心地带)以南多有之。或捉得人家多养之,以代耕田也。”所谓象耕,据近人研究,系以象蹈土,使“土厥草尽”,“壤靡泥易”,以便播种。当时傣族先民还收取“娑罗树”果实中的白絮,用以织布,谓之“笼段”,“男女通服之”。娑罗树即木本棉花。但也有人认为是攀枝花。茶叶也有大宗生产,尤其是西双版纳所产茶叶,已远销吐蕃等地,备受欢迎。 在经济发展基础上,11世纪末西双版纳建立了著名的景龙金殿国。据傣文《泐史》记载,景龙有上百万人口,白象和马匹都很多; 所辖之兰那(今景洪一带),意译为“百万稻谷国”。元代,傣族地区纳入统一帝国的行政编制,实行土司制度。从13世纪末到14世纪初,麓川(今德宏地区的瑞丽、陇川、遮放及瑞丽江南岸一带)思氏势力兴起,形成割据政权; 至明初征灭思氏政权,傣族才又重归中原王朝统辖。傣族营农虽早,但耕作一直比较粗放,农业劳动以妇女为主。直至明初,傣族地区仍是“地多平川沃土,妇人用钁锄地,事稼穑,地利不能尽”。明代在边疆地区实行大规模屯田,大批内地农业人口进入傣族地区,使当地农业生产发生了飞跃。据《西南夷风上记》等的记载,当时傣族地区颇为富庶,许多地方以“田土富饶”、“阡陌膏腴”、“地广人稠”见称; “米谷木棉皆贱”。仍以种稻为主,一年两获,冬种春收,夏作秋成。接近内地的孟密以上地区已采用犁耕插秧法,其他地区则仍处于“耙泥撒种”阶段。园艺业也有所发展,已有青豆、紫茄、瓠瓜、大芋、甘蔗、香橙、橄榄等的生产。普洱茶行销云南各地,而湾甸细茶更以加工精细闻名。棉花、蚕丝生产有进步。麓川白叠布(棉布)坚厚缜密,“云南无贵贱通服之”。唐代傣族地区不养蚕,到了明代,已会用蚕丝织五色锦了。畜牧业颇发达,饲养牛、马、山羊、鸡、豚、鹅、鸭之属。元明时代,傣族社会已由奴隶制进入封建领主制。 清代,傣族农业有进一步发展。与种稻相联系,傣族很早就进行农田灌溉,并逐步形成相当完整的灌溉系统。据老勐文《景洪的水利分配》一书记载,傣历826年(1416)景洪有8条水渠,以后又陆续增加了4条,灌溉着各寨广阔的农田,直到1949年。清代建立了完备的管理水利的组织制度。西双版纳从宣慰使司署到村寨的各级行政单位都有专管水利人员,每条大沟渠都有正副水利总管,形成严密的管理系统,负责修理水渠和分水灌田。每年开春都要修理水渠一次,并作细致的检查。现在还保留了一份1778年《议事庭长修水利命令》。农作物仍以水稻为主,一般实行一犁一耙或两耙,大多不施肥,不除草; 在靠近汉族的地区,农具与内地相同,耕作也比较精细。除稻谷外,还种植豆类、花生、棉花、甘蔗、茶叶和热带水果等。清代西双版纳地区仍保留比较典型的封建领主制和农村公社组织,而德宏地区则已向封建地主制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