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渊源
指债权债务发生的来源。债的来源或渊源有: 合同、单方法律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民事责任 (亦称不法行为或侵权行为) 等。“合同” 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意思表示而构成的有约束力的协议。即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表示承诺。两个意思表示虽系相向,但却是相互有机地协调,其目的在于达成一致的利益。双方当事人遵循合约自由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自由确定合同的内容,采用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及引用法律有关的规定。单方法律行为是指由一方发出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原则上,单方法律行为不是债的渊源,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遵照典型性原则,单方法律行为才可成为债的渊源。无因管理是未经同意而为他人管理财物的行为,其目的在于在特定的情况下,不致令他人的财物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财物的人称为管理人,财物拥有者称为本人。由于无因管理可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即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构成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形成债务法律关系。不当得利是债的另一种渊源,是指无法律的原因而获利致使他人受损害,不当得利者应返还其不当利益。不当得利具有从属的特性,只有在法律没有赋予受损人其他赔偿或返还的途径时才可成立。民事责任通常源于某人侵犯他人的主观权利,行使违法行为者须负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