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
亦称“债权转让”。债的主体变更情形之一。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移转于第三人的情形。这一行为中,原债权人为让与人,接受让与的第三人为受让人。可以依法律规定产生,如被继承人的债权在继承开始之后转移为其继承人享有;也可以依民事法律行为产生。可以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如遗赠让与债权;可以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如当事人双方签订债权让与协议,而协议让与债权是债权转让的主要形式。有全部让与和部分让与: 全部让与的,让与人即原债权人退出债的关系,受让人替代原债权人成为新的债权人;部分让与的,受让人加入债的关系,与让与人一起共同成为连带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