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一田二主制下的租佃关系。耕种者租赁具有永佃权者的租入土地进行耕作,谓之借耕。借耕者向土地所有者交纳田骨租 (田底租),向永佃者交纳田皮租(田面租)。
对租入田地有永佃权的人, 将租入田地转借与他人耕种。通常由借耕者向田主交“骨租”,同时也向拥有永佃权的被借耕入交“皮租”。清代,凡拥有土地永佃权的人通常都有借耕权,它是随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尤盛行于江南和沿海一带。它的出现标志着地主对土地垄断权的松弛。参见“永佃权”。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