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机构资本金稽核
对信托机构资本金的合法性、真实性、充足性、完整性、流动性的监督检查。
资本金合法性的检查。
❶检查信托机构实收资本金的来源是否合法。如现行规定主管部门投资作资本金的必须是地方政府或行政部门预算外资金、专业银行结余的专用基金;工商企业投资资本金必须是当年新增的自有资金。
❷检查向社会发行股票是否按程序报人民银行批准,是否按批准额度发行。
❸检查是否随着信托业务发展,从本公司的发展基金中按规定比例补充资本金。
资本金真实性的检查。
❶检查信托机构实收资本金有无合法可靠的验资证明,
❷检查有否用转移债权方式、有否主管部门一边投入资本金一边又逼使信托公司把投入的资本金全部或部分存入他们的帐户上,不准使用,投入“名义资本金”来抵充实收资本金的做法。
资本金充足性的检查。
❶检查信托机构实收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额度。如按现行规定检查全国性的信托机构实收人民币资本金是否达到1亿元的最低限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的信托机构实收人民币资本金是否达到5000万元的最低限额:地(市)的信托机构实收人民币资本金是否达到2000万元的最低限额。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机构,是否同时分别拥有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现汇的最低限额实收外汇资本金的要求。
❷检查信托机构的实收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的比例。信托机构的自有资本金是否达到不得低于总资产8%的比例规定,总资产扩大是否符合相应按比例补充自有资本金的要求,注册资本金是否符合最高可为实收资本金的三倍的规定。
资本金完整性的检查。
❶检查实收资本金是否完整无缺、有无被非经营性挤占挪用,如资产损失挂帐,固定资产购置挂帐,专用基金超支挂帐等。
❷检查呆帐准备金是否按规定比例提足。
检查资本金的流动性。主要是检查资本金中固定资产资金和流动资金各占的比例是否适宜。如按现行规定检查信托机构的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金的比例是否超过15%的规定。
资本金的完整性、充足性反映资本金的数量指标。资本金真实性、合法性、流动性是反映资本金的质量指标。通过对上述五个方面的检查,可以真正发挥资本金在信托机构经营活动中的作用,增强信托机构抵抗经营风险的能力。